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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要業(yè)績(jì)

                南昌市昌東石油液化氣有限公司 安全預評價(jià)報告

                發(fā)布時(shí)間:2020-12-30 17:04:33    瀏覽: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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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評價(jià)報告名稱(chēng)

                南昌市昌東石油液化氣有限公司

                安全評價(jià)報告

                項目簡(jiǎn)介

                南昌市昌東石油液化氣有限公司辦公樓(信息化中心)及液化石油氣中轉瓶庫(新瓶間)項目位于南昌市高新區昌東鎮光明村南昌市昌東石油液化氣有限公司內,法定代表人朱臘根。

                本報告為南昌市昌東石油液化氣有限公司辦公樓(信息化中心)及液化石油氣中轉瓶庫(新瓶間)新建項目的安全預評價(jià)報告。南昌市昌東石油液化氣有限公司,現設2個(gè)50m3臥式儲罐,1個(gè)100m3臥式儲罐,1個(gè)24m3臥式儲罐,1個(gè)24m3臥式儲罐(為殘液罐),儲罐總容積248m3,根據《液化石油氣供應工程設計規范》GB51142-2015,新建辦公樓(信息化中心)及液化石油氣中轉瓶庫(新瓶間)項目后本站儲存能力不變,屬于液化石油氣五級供應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chǎn)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13號)、《國家發(fā)展和改革委、國家安全生產(chǎn)監督管理局關(guān)于加強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shí)”工作的通知》(發(fā)改投資[2003]第1346號)、《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shí)”監督管理辦法》(原國家安監總局令第36號公布,第77號修改)的要求,新、改、擴建項目必須進(jìn)行安全預評價(jià),以確保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shí)設計、同時(shí)施工、同時(shí)投產(chǎn)使用,保證工程項目在安全生產(chǎn)方面符合國家及行業(yè)有關(guān)的標準和法規。

                評價(jià)人員

                職責

                姓名

                職業(yè)資格證書(shū)編號

                從業(yè)登記

                編號

                項目負責人

                徐美英

                1600000000200750

                022732

                項目組成員

                徐美英

                1600000000200750

                022732

                聶潤蓀

                1100000000201786

                014606

                報告編制人

                徐美英

                1600000000200750

                022732

                報告審核人

                邱國強

                1700000000200904

                022186

                過(guò)程控制人

                李佐仁

                1800000000201141

                034397

                技術(shù)負責人

                  

                0800000000101630

                001630

                評價(jià)結論

                1)根據《危險化學(xué)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18)的有關(guān)規定,通過(guò)對該項目的重大危險源辨識表明:該項目不構成重大危險源。

                2)本項目未經(jīng)營(yíng)和使用監控化學(xué)品,未涉及危險化工工藝、劇毒化學(xué)品、易制毒化學(xué)品、首批重點(diǎn)監管的危險化學(xué)品以及特別管控危險化學(xué)品。

                3)本項目存在火災、觸電、車(chē)輛傷害、物體打擊等危險因素和噪聲、高溫等有害因素。重點(diǎn)防范的重大危險有害因素是火災。

                4)預先危險分析結果:中轉瓶庫(新瓶間)存在著(zhù)火災、車(chē)輛傷害、觸電、物體打擊、噪聲與震動(dòng)等危險、有害因素。主要危險為火災,中轉瓶庫(新瓶間)火災危險等級為Ⅲ級,其他危險等級為Ⅱ級。

                5)本建設項目在嚴格按照國家相關(guān)法律、法規及技術(shù)標準制造、安裝、檢測檢驗的情況下,其安全程度是可以接受的。

                6)根據總平面布置安全性評價(jià),消防設施安全性評價(jià)和電氣安全性評價(jià),本項目選址、總平面布置、消防、電氣設施基本符合法律、法規、標準和規范的要求。

                辦公樓及液化石油氣中轉瓶庫項目能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chǎn)法》的要求進(jìn)行安全預評價(jià),該項目在下一步設計、施工中如能認真執行國家有關(guān)規定、標準和規范,將提出的安全對策措施落實(shí)到位,該項目的危險有害因素可以得到有效控制,其安全風(fēng)險在可接受范圍。

                 

                現場(chǎng)工作時(shí)間

                2020.11.20

                報告提交時(shí)間

                2020.12.17

                現場(chǎng)參加人員

                聶潤蓀,企業(yè)(朱站長(cháng)

                現場(chǎng)照片

                 

                被評價(jià)單位

                信息反饋情況